(2022)豫01破98号之一
2022年11月17日,本院根据徐堃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梵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河南梵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亦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河南梵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河南梵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2月2日裁定宣告河南梵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梵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