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93号之一
本院根据河南新世纪大厦(以下简称新世纪大厦)的申请于2022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新世纪大厦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依法指定新世纪大厦清算组担任新世纪大厦管理人。因核查申报债权需要,现将债权申报期延长15日,新世纪大厦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50号河南新世纪大厦,联系人:姚宋伟:18638515268;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原定于2023年1月31日上午9:00召开新世纪大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至2023年2月27日上午9:00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1号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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