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今年元月5号花了230元在一家新开的超市买一双皮鞋,因穿起来很合适,感到挺高兴的。可是,近一些时,这双皮鞋却无意中给我带来了一肚气。原因是,前几天我穿着这双鞋又到该超市买东西出来时,突然被两名保安喝住,我问发生什么事了?回答是监测器测出我偷店里的东西了。他们不顾我的解释,当着围观群众非让我脱掉衣服检查不可。通过检查,不但没有查到我的问题,反而证明是该店的收银员失误,即5号那天收了钱后,忘了在机器上消磁所致。为此,我找他们的领导理论,要求给我个说法。可是,他们的领导说保安的行为与店里无关,是个人行为。请问,超市保安无故对顾客搜身属于什么行为,与店里有无关系?咋处理? 读者:龙伟
答:首先回答超市保安无故对顾客搜身是违法行为,而这种行为应该视为是店里的行为。理由如下:根据我国宪法第37条、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除了政法机关有合法的手续实施外,任何人用任何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搜查公民的人身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种行为轻的要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行政拘留,重则会以侮辱、陷害等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这些规定,上述保安的行为显然违法。他们的行为是否属于店里的行为呐?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该店的保安领是该店的钱,佩带的是该店的标志,是代表该店维护秩序、保护该店的安全的。所以,他们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非法行为应视为店里的行为。
那么,该事件咋处理呐?我们认为,你可以根据保安对你搜身的轻重程度,再找该超市的领导讨个说法,与他们协商恰当处理。如果处理不公,你可以向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起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