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能买卖吗?
发布时间:2010-10-14 11:09:07
答:我国的宪法第10条第4款以及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都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买卖土地。且农民虽然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住宅并居住,也可以在自留地、自留山上进行经营并将所获得的产品归其个人所有,但该农民对于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因为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非农民个体享有。所以,即便是自用的宅基地、自留地或自留山,农民也不可以擅自买卖。
责任编辑:陈潇璇、李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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