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提示】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财产。被告莫某离婚时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致使原告丧失对财产享有的合法所有权,原告发现后要求再次分割隐匿部分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案情】
原告刘某(女)与被告莫某原系夫妻关系,2008年5月16日,原被告离婚时达成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屋三间、生活用具、洗衣机、电视机归女方所有;责任田由女方耕种,男方给女方生活资助金2万元;双方无债权、债务,别无纠缠。当日,原、被告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刘某发现离婚时,被告莫某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138449.02元,诉至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审判】
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莫某离婚时,被告隐藏的财产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属原、被告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上述财产予以分割,而被告将该财产隐匿,致使原告丧失了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合法所有权。故原告要求与被告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被告隐藏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对其少分,其享有共同财产30%的所有权即41534.71元(138449.02元×30%),其余的共同财产96914.32元(138449.02元×70%)归原告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莫某给付原告刘某现金96914.32元。
【评析】
本案是一起在双方离婚时,被告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引起的财产纠纷案,该案的处理主要涉及以下法律关系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赠与人或被继承人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中,被告隐藏的财产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原、被告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莫某隐匿财产的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原告刘某在离婚后发现,诉至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请求再次分割,应当予以支持。
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而没有明确规定分配标准,这就牵涉到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人民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依据法律可以有多种选择或者法律规定不全面或者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可以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自己对法律精神和公正价值的理解和追求,基于自身的社会经验和法律良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遵循公平、合理的价值目标,结合立法精神、法律原则、民事政策、法学原理以及民事习惯,对案件的裁量做出理性判断,并自由选择和决定取舍,因此,相同的案件对不同的法官就可能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本案中,对被告隐匿的财产的行为,按照《婚姻法》规定也可以部分,但承办人员考虑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分割中,使被告少分,这体现了法官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充分平衡双方利益,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案结事了。因此判决莫某分割30%,刘某分割70%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