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以来,安阳“狗咬人事件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就想新华社对这一事件发出的“小事为何被拖大?”的质问一样,这件事情引起争议的原因并不在于其本身的疑难复杂,而在于一件并不复杂的民事纠纷却因施害一方的不当处理而久拖不决。
新华社针对这一事件发出的“五问”中,其中一问尤为发人深省“公职人员为何面对事实还耍赖?”笔者认为,细究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特权思维作怪。王某作为一名执法部门公职人员,在自家犬只对他人造成伤害后,对被害人屡屡推诿塞责,对实名举报视而不见,甚至用自己的执法权力来“吓唬”被害人,这些试图利用公权力为私人办事“撑场面”、开方便之门的行为与其内心的官本位思想不无相关。其二,宗旨意识不强。王某在处理此事中,虽然不是以公职身份和工作状态出现,但公众舆论却从其领导干部的身份发酵,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一个处理个人纠纷尚且“躲猫猫”,应对公众媒体缺乏起码谨慎态度,对被害群众缺乏起码共情心的人,遑论作为人民公仆的群众意识和宗旨意识,遑论履职过程中的恪尽职守、执法如山。其三,个人修养和职业素养欠缺。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以身作则、知法守法是最起码的要求,守规矩、重证据也是基本的职业素养,而王某面对镜头说出了“我不相信录像”的话,这样的言论不仅与党员干部应有的身份站位不符,更与一个执法部门干部应当具备的法治素养不符。四是舆情应对能力的缺乏。“人人皆是媒体人”的时代,面对公众舆论的不满,如果想靠“躲”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异于缘木求鱼;视舆情为“洪水猛兽”,不敢应对、疏于引导,更无异于火上浇油,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本次事件被曝光、被关注有赖于媒体监督发挥的作用,但更要看到的是,如果遇事求诸媒体成为群众的思维惯性,那无疑意味着公权力在百姓心中公信力的缺失、惩戒追责机制的缺位。从另一个层面,作为党员干部、政法干部更要从此事件中看到,即使在“八小时之外”对我们道德修养、办事态度、能力水平的要求高于一般群众,因此,我们应当将谨慎务实的态度形成自觉,践行为民理念,以实际行动维护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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