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1 10:39:08
李志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保生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公告详见:【河南法制报】2018-8-31第14版
承办法官:陈新玲
联系电话:0372-2097631
责任编辑:朱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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