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制度设计保障举报无忧,让举报人敢于光明正大地领取,如此高额奖励才有吸引力,才能起到激励民众积极举报的正向作用。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各等次举报奖励的最低额提升到原来的两倍,同时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增强举报积极性。
不可否认,近年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因此,在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屡有发生的严峻背景下,比单纯重奖举报人更有现实意义的是,要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为公民举报创造无后顾之忧的良好环境,否则就连奖励也难以真正兑现。
因此,保护举报人与打击违法犯罪同等重要。同样,增强人民群众弘扬正气的信心,让越来越多的人敢于加入到举报的行列,不仅要转变人们的观念,还要从立法层面与执法层面加以建设。每一个举报人都是“时代的良心”,在力量上明显处于弱势的举报人,理应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保护。
欣然的是,此次新修订的举报奖励《办法》总结提炼了地方匿名举报奖励经验,细化了原规定,规定了匿名举报奖励的领取方式和程序,即匿名举报人可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可凭借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申领举报奖励。这无疑是制度创新形式,从技术上加大了保护举报人的安全系数。
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方式。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建立切实可行的,相当完善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让那些害怕举报的人不可能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让举报人不必恐惧举报所带来的后果,才能让民众在伸张正义的同时感受到依靠和保障。
毋庸置疑,只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举报人的机制,让举报人举报和领奖无风险,才会激励更多人加入到举报违法犯罪的行列中。总之,通过制度设计保障举报无忧,让举报人敢于光明正大地领取,如此高额奖励才有吸引力,才能起到激励民众积极举报的正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