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文书说理:追问个案面向未来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6-05-13 17:00:09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句耳熟能详的法谚,无数次成为法律人证成程序重要性的注脚。

            不仅如此,“看得见的方式”还有更丰富的内涵,与实体正义紧密相关的裁判文书当是其一。其指向诉讼的终局结果,更能牵绊当事人的内心。虽真相作为客观存在,不因论证方式而改变,但让裁判文书真正为当事人“接受”而非“接收”,虽败亦能息诉服判,甚至成为引领社会良好风尚的典范,终究离不开裁判文书说理的关怀。

            围绕文书说理,法律人不惜笔墨、各抒己见,理论上的争鸣碰撞出了实践中的智慧火花,通过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化解分流,客观上为法官繁案精写、不厌其“繁”提供了可能,也为优秀裁判文书的成就创造了机遇。一份堪称优秀的裁判文书,研判精细、有的放矢、逻辑严密、中立公允的品质不可或缺,但依然不够。“即使熟知了星辰的运行,清楚分析了大气的构造,你依然错过了落日余晖的美丽。”这是英国哲学家怀海德近百年前说的话。对凭依司法理性、不偏不倚定分止争的法官,也需要与其他灵魂安静对晤,不断向内探寻,探寻当事人的内心,追问个案面向未来的意义。

            古往今来,作为司法最终产品的裁判文书,能广为传颂收获如潮好评,甚至奉为“伟大”的圭臬,除了正义的实现,大都同时伴随着直指人心的力量。

            说理,一门有温度的学问

            学问,通常有两种:一是个人悬置,研究者心如巨石,风吹不动,学问虽是大脑中的逻辑、思辨和智慧,但说到底是身外之物,此学问以“无我”为高境界;另一种是“有我”,研究的前提是发乎情,你觉得这问题与你息息相关,追索和探究的冲动自内心源发而来,挡都挡不住,推演出的发现和判断带着研究者的温度。一份说理充分、寓情其间的文书的造就同样是门有体温的学问。

            早在公元一世纪,东汉班固就提出了“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公元三世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称“法律是善良和公平的艺术”。司法者的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正是人类这些共有的期待和愿望,日渐厘清了人们对司法的理想状态——善良司法的认识,温度由此不知不觉间注入了裁判文书。

            全国首例遗留胚胎引发的权利纠纷案二审裁判文书,就是这样一份充满了温度的判决。从伦理、情感、特殊利益保护等三个方面释法说理,二审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既没有触及法律空白地带,也抚慰了老人们的失独之痛,改判得干脆从容。“白发人送黑发人,乃人生至悲之事,更何况暮年遽丧独子、独女!小夫妻意外死亡,其父母承欢膝下、纵享天伦之乐不再,‘失独’之痛,非常人所能体味。而双方遗留下来的胚胎,则成为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人伦,亦可适度减轻其丧子失女之痛楚……”理性之中不乏文采飞扬,至诚至恳之情令人拍手称快。

            面对一份如此“有温度”的判决,即便普罗大众,也能对老人失独之痛的遭遇感同身受。对法官而言,这种感同身受的体悟能力,虽也不乏同情、怜悯,但绝不止于此,这是法官使命使然。较之社会大众,法官还应通过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与保障,治疗当事人内心的伤痛,尽一些防止悲剧再次发生的力量。

            在笔者看来,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天生万物的悲悯,还有司法者的理性和智慧,是人情味得以大方自然在判决书里“安家落户”的原因。当司法者源自内心的人情味伴随着追索和探究通过法律呈现,“看得见的正义”便悄无声息走进围观群众的内心,公众的不解情绪,甚至是悲愤,进而就会得到释放。

            文书说理的古今观照

            强化文书说理中的人文关怀并非时兴话题,而是自古有之。流传至今的优秀裁判文书或判词基本都兼具“理”“情”“文”,做到了以理悟人、以情动人、以文悦人。

            以我国为例,古代司法很早就摆脱了蒙昧与宗教控制的状态,直接关注“人”本身。人既为万物之灵,自然有理性,有情感,“爱恶欲,七情具”。至春秋战国时期,经过儒家等学派的论证,已经比较全面地确立了人在自然宇宙中的主体地位和人的社会价值,深入地探讨了人的道德本性与伦理情感,并初步形成了维护人的尊严的一些法律原则和司法制度。《后汉书》中提到: “天地之性人为贵。”《唐律疏议》开篇即指出:“秉气含灵,人为称首。”以人作为司法的主体是中国古代人文主义的体现。具体到判词文化,经历了由注重形式,到观照内心的发展历程,尤其到封建社会中后期,这一变化更加明显,如唐代的骈判强于文字雕琢、表达技巧,“句式整齐,节奏明显,便于宣读”。宋、明、清时期的散判风格则质朴、典雅,“笔简而赅,文明而顺;气盛而宜,言语准确;质朴畅晓;爽畅利落,从不拖泥带水。”尤其是明清判词,达到了古代判词制作水平的巅峰,既有技巧之美,更显人文关怀之魅。

            据记载,清代名吏于成龙的一则判词当时在坊间广为流传:“尔与对门沈寡妇宗氏,以小儿争之微衅,竟欲借此酿成大狱,以破其产,以耗其家,尔何不仁之甚耶! 古人十千买树,十万卜邻。即尔理尽直,彼理尽曲,区区小事,亦不应涉讼。况彼为寡妇,尔则丈夫。……沈宗氏茹苦含辛,抚孤守节,尔一堂堂男子,为之邻者,允宜敬其志,钦其节,周恤其不足,原谅其不及,……如尔子果有伤者,着即日于三日内抬县检验,由本县出资代为调治,不得犯沈宗氏一草一木,更不得需索还沈宗氏一丝一粟。如无伤者,从此了事。”判词上不违于法理,下不拂于人情,字里行间蕴含着悲天悯人的情怀,既铿锵有力、义正词严,又斟酌人情、循循善诱,畅快淋漓地表达了当时社会对无讼文化的推崇及于成龙的抑恶扬善之情。

            鉴往知来,当下再次品读,“法律是为自己更为别人的积极自由”的法理精髓跃然纸上,宽容、良善等为人之道依然是优秀法律人的座右铭,一以贯之的是对司法理性与人文情怀并重的崇尚。

            有时宽恕恶,是为了弘扬更大的善

            一份判决能否承载“优秀”乃至“伟大”的赞誉,成为扬善的引领,时间是最好的答案,正如历经岁月而流传后世的于成龙判词佳话,另一则跨越江河而享誉世界的判决依然闪烁着人性之光。

            相传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布鲁塞尔:女子半夜不慎掉下露台摔成重伤,男子恰好经过。该男子一时歹念心生,随即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之后,他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在报警后离开。整个事件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了下来,男子很快被警察抓获,并被起诉。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后,男子最终无罪释放。

            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如是陈述: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行,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人们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人类步入现代文明,社会迈向法治时代,秩序、自由、公平、正义等诸多价值,进一步丰富着法律体系。在具体的案件面前,法官将不得不面临价值位阶的衡平与选择。自由必须借由法律进行约束,通过秩序的稳定创造出更多的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较之生命面临着现实危险,也将卸下神圣的外衣,听从更高位阶法律价值的召唤。布鲁塞尔的该份判决或还有更深的意义,即通过个案深刻、妥帖、直击人心的说理,在确保社会大众对正义期待不落空的同时,为众人指出一条人人皆可奔向美好未来的道路:有时宽恕恶,是为了弘扬更大的善。

            无独有偶,将视线转回2015年的广东惠州,我们看到的也是这样一份充满了正能量的判决:“欲望人人都有,眼耳鼻舌身意,人有感知就会有欲望,所以欲望是人的本性,它来自于基因和遗传,改变不了,因而是正常的。……人作为社会中的存在,欲望必须得到控制,必须被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我们不能苛求每一个公民都具有同等的道德水平和觉悟。同时,被告人取了钱带回老家,除了给弟弟一些钱,剩下的也一直不敢乱花,这说明他对社会管理秩序还是心存畏惧,被抓获之后,被告人随即全部退清所有款项,我们觉得,这孩子仍心存良知……”

            与之前广州许霆案案情类似,惠州“许霆”案的社会影响却截然不同。虽然在是否有资格成为“伟大判决”上争论不一,无疑该份透露着人性光辉的司法裁判赢得了国人普遍的赞赏。缘由何在?笔者以为,在于法官摆脱了法言法语的束缚,运用亲切、自然的大众语言诠释了被告人的“恶”必须施以刑法斥责的不得已,同时不舍笔墨地为被告人仍存的“善”的品质给予关怀与体恤,最终呈现了一份有生命力的判决。

            法律,非从天降,非从地出,发乎人心,行于人世。民众对于法律正义的感受不仅在于书本上的法条,更重要的是他们手中的裁判文书。一件案件能否随着判决的作出,实现案结事了也只是表征,法律的诠释与适用,离不开裁判者智慧的流露。一份寓良善、真诚于公正司法文中的裁判文书,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其他社会公众捧读,都能从中实现与裁判者的心灵对话。

            正如近代法律家吴经熊所说,“我当法官时,常认真履行我的职责,实际我也是如此做的……唯有完人才有资格向罪人扔石头,但是,完人是没有的。”司法裁判者应有如此的谦卑和包容,并在判决书中坦陈自己的体悟和理解。固然裁判文书说理有其固定的范式要求,离不开“三段论”的架构支撑,但还只是骨架,发乎内心的情感流露才是成就血肉丰满、富有生命力判决的关键。这不是教法律人学会矫揉造作,或与法律专业化、严肃性渐行渐远,而是赋予法律人精微体察生活的本领,或抚平当事人的伤痛或体恤他人的无奈,更重要的是亲切地为社会大众指出法律引领的光明道路。

            毕竟,法律不仅是关注过往、约束当下的,更是面向未来的。

        责任编辑:李敏    

        文章出处: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