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目前已成为制约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成因之一,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也成为司法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实务界和学术界给出的答案主要有:
第一,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减少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缓解办案压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体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要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节方式联动,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
第二,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尽可能压减进入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案件量。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发挥调解结案方式不上诉、利于执行的优势,缓解执行和二审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法官办案压力。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对家庭矛盾、邻里纠纷以及物业纠纷等案件优先考虑以调解方式处理。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组建专业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判,提高新类型案件审判质效。加强对口指导,解决好基层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提高一审案件质量。针对特定类型案件,将工作流程、常见问题以及处理方案、审理要点、文书制作模板等内容进行总结固化,形成审判指引,供法官参考;通过建立审判长联席会议与专业法官会议、裁判文书内部公开、参考性案例、疑难问题会商等制度,确保裁判标准统一。推进庭前、审中、判后释法答疑,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第三,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民事案件方面实行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制度,刑事诉讼案件方面实行速裁程序。胡夏冰在《法官如何才能作出伟大的判决》一文中对上述观点有一集中表述:“在目前各级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都面临案多人少问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实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采取繁简分流的方式,将大量的案件在立案前进行处理,或者通过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进行化解,对少量进入正式开庭审理程序的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和裁判……另外,要改进不同审级的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科学区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的功能。对于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如果没有法定重大事由,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不得推翻,以避免法官在不同诉讼程序中重复劳动。”(《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报》2015年10月23日)
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这三项措施的论述中,都忽略了对这些项措施背后的学理分析。如果不能明确阐释解决“案多人少”的理论支撑,则不利于凝聚人们在这些措施上的共识。
那么,支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讼调解、刑事速裁等措施的理论是什么?我认为,是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中缺乏的民法精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调解的核心是调解优先,调解优先的学理是民法的私法自治、契约自由。
私人自治(私法自治),是指民法上的私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安排自己的生活。私人自治原则在合同中表现为合同自由,即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合同内容的自由、合同形式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在物权中表现为所有权自由,即所有权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物,在婚姻中表现为婚姻自由,在继承中表现为遗嘱自由,在人格权中表现为人格权行使的自由。
刑事速裁程序是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适用法律无争议的案件分流处理,进一步简化程序。这一做法借鉴了西方的诉辩交易制度。它体现了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私法精神。过去我国刑事诉讼法强调刑事公诉程序都要经过预审、公诉、开庭和判决等阶段, 在公诉案件中不适用调解,而且不分案件类型和被告人认罪服法情况,机械地用一种程序进行审理。而诉辩交易程序则是:诉辩交易程序的发起由控辩双方当事人提起。允许公诉人与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开庭前在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主持下就应判的罪行和刑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审查后予以认可。
这一切表明,民法精神是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指导思想。西方国家有悠久的民法传统,还有用民法精神改进公法的传统,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大行于世,实质是将民法精神作为现代法治的基石。我国古代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近代以来又是刑法立法优先、民法立法滞后,与西方在罗马法基础上制定、发展公法的历史很不相同。关于民法在现代法治中的基础性地位,张文显教授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已撰文《中国步人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释明,此不赘述了。
(作者系上海文史馆馆长、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