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售假现象屡禁不止,成为纠纷的多发区。
“B2C电商售假成泛滥之势与其经营模式有直接关系。”福建省厦门市工商局市场监督处负责人认为。据了解,多数B2C电商采用“自营+平台”的经营模式,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吸引消费者,部分B2C电商在选择供应商和进驻商家时,往往放松检验,导致其对于第三方商户的质量难以把控。
“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空白,导致B2C电商售假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知识产权庭庭长刘德芬分析说,发现销售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执法部门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与违法所带来的丰厚利润相比,处罚的震慑力有限。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负责人也认为:“目前,制售假药每瓶成本只有几块钱,而非法售卖的利润以十倍甚至数十倍计算。高额利润使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网络销售具有客户不能及时验货,以及相关部门监管难等特点,打击犯罪难度较大。用快递邮寄方式销售、运输,也使得犯罪成本降低,同时还扩大了销售范围。
市场监管存在漏洞,为制假售假提供了生存空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B2C电商一般仅审查其网络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对具体销售的商品的许可文件和实际销售货物审查不严,即便有要求品牌销售许可,一般也未严格要求批次一一对应。
“打击网络售假,需多管齐下,合力共治。”思明区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调研分析认为,“针对假货来源所呈现的地域化、规模化、组织化等特点,要抓住源头,多措并举。”
该院建议,要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只有《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这部行政规定,其作用有限。如今, B2C电商销售模式呈愈发复杂态势,法律关系错综,给案件审理带来很大难度。应尽快出台制定电子商务法等专门性法律,针对电商平台实行差异化、具体化立法,在知识产权保护、税收、经营主体识别、财务管理、加盟销售单元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专门性规定,明确责任,从而对B2C网络交易行为进行有效引导。
同时,要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政府部门应建立网络销售统一监管体系,完善实体生产监管网络。借鉴海关与商检部门审查进出口商品授权情况的经验,由政府出台生产监管规定,授权工商、质检等部门对辖区生产性企业的知识产权授权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建立许可备案制度和公开查询平台。
该院建议,要进一步夯实标准、计量、认证等质量基础性工作,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构建质量追溯体系、制定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做出努力。同时加强对源头的监管,在假货生产集中区对相关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严密监控假货黑色产业链的整个环节,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完善“食品药品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曝光,并将黑名单作为企业评审和贷款的前置审核条件和依据。
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准入门槛。各B2C电商要提高第三方商家准入门槛,建立严密的采购供应和销售监管网络。一旦发现第三方商家造假、售假,马上要求其下架,并不再允许上架该商家的商品。
同时,B2C电商还应该建立品牌店的“授权链”制度,电商行业对销售产品的来源及是否有明确授权等问题做完整的记录。电商平台负责证明其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核实加盟店铺的经营者主体身份以及品牌授权,以形成完整的“授权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