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喜贵与被执行人王全祯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全祯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支付4364600元借款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王全祯,男,195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安漳路市检察院家属院7号楼1单元2楼东户。身份证号码:4105021956011510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后使得本案得以执行的再按执结到位数的20%给予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结到位数的20%给予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2-2097675 或 13937238809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