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1年9月原告大齐公司与被告远成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协议。原告依据协议约定向被告提供了价值10万元的货物,2011年12月被告给付原告一张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是2012年4月。2012年1月原告持该汇票进行承兑时,却被银行拒付,理由是该银行承兑汇票被河北省某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下令停止支付。2012年5月河北省某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经审理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原告大齐公司多次找到被告远成公司要求其收回汇票,支付10万元货款,但被告认为自己支付的汇票真实有效,已经履行了支付原告货款的义务,被告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当再次承担付款义务。于是原告起诉到了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
【庭审现场】
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商品,被告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相应价款。本案中被告是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了原告货款,根据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查明的事实,该承兑汇票已被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宣告无效,并通知支付行停止支付,故该汇票最终没有实现兑换为等额货币的作用。汇票作为一种替代货币的支付手段最终应当实现其票面价值,从而实现货币支付的流通作用,被停止支付的汇票是不能兑现票面价值,不能实现支付货款的作用。被告的支付因银行承兑汇票被宣告无效,并没有使得原告获取实际的货款,所以原告依据基础合同关系要求被告支付10万元货款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析案】
焦作市马村区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聂瑶法官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支付方式逐渐多样化和简便化,为了支付的安全和快捷,票据成为了替代货币支付的重要方式。票据作为一种替代货币的支付方式,要实现其支付功能的必要前提是票据必须有效,能够兑现其票面价值,从而实现货币的替代支付作用,否则票据在流通领域就不具有任何价值和意义了。本案中被告是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原告货款,要判断有支付义务的当事人是否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的支付义务,不能单单依据义务方是否使用了某种支付方式而判断,而是要看最终这种支付方式是否有效实现了等额货币的经济价值,如果支付的票据无效或被停止支付或票据有瑕疵,这些因素都会影响票据兑现相应的票面价值,那就不能认定这种票据起到了支付货款的作用,从而也就不能认定支付义务人完善履行了支付义务。另外,原告对该票据丧失票据权利并不影响原告对被告基于合同关系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原告没有获得实际支付时,可以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要求被告支付相应货款。票据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并行不悖,才能使得法律对合法的权利起到“无缝”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