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司法鉴定听证活动是依《焦作市中级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审计、评估工作流程管理规定》设立,其目的是促进公正鉴定和提高鉴定质量。
第二条 司法鉴定听证活动是指,受委托的鉴定机构(下称鉴定机构)将鉴定报告初稿提交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后,由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组织双方当事人和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初稿面对面进行交换意见的活动。当事人可以通过听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鉴定机构可以通过听证发现鉴定报告初稿中的不足,以实现公正鉴定和提高鉴定质量。
第三条 听证活动适用于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依备选机构名册委托的评估、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民事类案件的鉴定。对公诉案件的委托鉴定通常不组织听证活动,对备选机构名册外机构所做的鉴定不组织听证活动。
第四条 对评估、会计审计、工程造价类鉴定应当组织听证,其它类别的鉴定可视情组织听证。
第五条 听证活动由委司法技术科组织,移送案件的业务庭(局)参加,听证地点设在本院听证室。鉴定机构不得自行组织听证活动。
第六条 司法技术科的案件承办人应在听证活动4个工作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分别通知鉴定机构、双方当事人、相关第三人等。上述人员确实不能按要求时间参加听证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出具书面说明,由司法技术科决定是否变更时间。
第七条 参加听证活动的人员,鉴定机构为担负本次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当事人为诉讼参与人,受当事人委托的应有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听证活动的组织人员,在听证活动开始前应逐一核对鉴定人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听证活动。
第八条 担负本次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应当参加听证活动,并做讲解和答复,一方当事人不参加听证活动的,不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双方当事人均不参加听证活动的,则取消对本次委托鉴定的听证活动。
第九条 听证实施。在司法技术科的案件承办人主持下,先由鉴定人对鉴定要求、鉴定材料、鉴定方法、鉴定依据、鉴定过程、初步鉴定结论等分别作出说明。后按鉴定申请人、被申请人、相关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发表意见。鉴定人对有关鉴定事项异议应当予以说明或者答复,不能当场说明或者答复的,应当确定书面说明或者答复的时间,书面说明或者答复由司法技术科转交。
鉴定机构应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一份鉴定报告初稿,或者根据鉴定报告初稿主要内容制作缩减材料,有条件的可以制作幻灯片等在听证时播放。提供鉴定报告初稿的听证活动结束时可收回。
第十条 移送案件的业务庭(局)负责对听证活动作记录,听证结束时,参加听证的鉴定机构和当事人均应当阅读听证笔录,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听证结束后,当事人仍对鉴定报告初稿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司法技术科提交异议书。鉴定机构收到司法技术科转交的异议书后,应及时将书面答复送交司法技术科,由司法技术科转送提交异议的当事人。
第十二条 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认真对待,自主决定是否采纳,如认为必要应当在正式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 对一次委托鉴定通常只组织一次听证活动,对疑难复杂等案件的鉴定司法技术科可视情再次组织听证。
第十四条 听证活动仅解决鉴定报告初稿中涉及到的技术问题,对涉及案件证据或者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应当在法庭进行。
第十五条 鉴定机构不参加听证活动,或者参加听证活动但对鉴定报告不作说明、解释、答复,态度消极的,应撤回对其委托的鉴定业务,要求其全额返还所收取的鉴定费用,并按相关规定对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