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郾执字第00137号
漯河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与漯河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漯民一终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任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一、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案件诉讼费及执行费。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