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鄢民初字第870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丁伍营,行长。
住所地:鄢陵县城西关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尹光锋,男,44岁。
被告:蒋怀东,男,47岁。
被告:唐现忠,男,54岁。
被告:蒋根安,男,43岁。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鄢陵县支行)因与被告蒋怀东、唐现忠、蒋根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本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伟民独任审理,于2015年8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农行鄢陵县支行的委托代理人尹光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蒋怀东、唐现忠、蒋根安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农行鄢陵县支行诉称:2013年11月22日,被告蒋怀东由蒋根安、唐现忠担保在我行贷款5万元,用途购买苗木,期限一年、利率9%。2014年11月21日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工作人员多次向被告多次催收,三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和担保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要求:1、被告蒋怀东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蒋根安、唐现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被告均未到庭,亦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7日,被告蒋怀东向原告农行鄢陵县支行提交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2013年11月22日,原告农行鄢陵县支行与被告蒋怀东、唐现忠、蒋根安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并向被告蒋怀东发放贷款50000元,被告唐现忠、蒋根安以多户联保方式提供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购买苗木,用款日期自2013年11月22日至2014年11月21日,借款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50%确定,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原告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100%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被告唐现忠、蒋根安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三被告均在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签字并捺印,本案所诉贷款本金及利息,被告蒋怀东至今未予偿还。
本院认为:原告农行鄢陵县支行与被告蒋怀东、唐现忠、蒋根安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系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成立后,原告已按约履行了给付借款的义务,被告蒋怀东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蒋怀东偿还借款5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唐现忠、蒋根安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原告在其保证期间内向其主张权利,于法有据,故原告要求被告唐现忠、蒋根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蒋怀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3年11月22日开始计算,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
二、被告唐现忠、蒋根安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唐现忠、蒋根安在承担本判决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蒋怀东追偿。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蒋怀东、唐现忠、蒋根安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
审判员 林伟民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本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鄢陵县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