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温民执字第543号
申请执行人长垣县富民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
法定代表人:牛培强,系该社负责人。
被执行人温县邢邱鹅业合作社,住所地:温县。
法定代表人:原西洋,系该社负责人。
长垣县富民养殖专业合作社与温县邢邱鹅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温民赵初字第002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温县邢邱鹅业合作社在本院(2015)温执字第543号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限温县邢邱鹅业合作社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2014)温民赵初字第002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温县邢邱鹅业合作社归还长垣县富民养殖专业合作社欠款3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3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友谊
审判员 张保健
审判员 闫西京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张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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