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5月,被告刘某装修经营的眼镜店,其中水管安装部分施工交由原告付某安装,安装费用200元左右,由原告利用自己的工具和技术为被告安装水管。在安装过程中,因未携带相关工具,由原告妻子回店拿工具,在等待过程中,原告付某发现被告打的孔不够,因被告店面仍在装修中,原告发现被告店内地上放有一安装木工锯片但无防护罩的角磨机,就到大厅吧台处问被告能否使用,被告称能使用,原告便拿该角磨机到后面的操作间进行挖孔,因操作不当,造成其右腕部损伤。原告付某认为,自己是在为被告无偿帮工过程中使用被告提供的具有安全隐患的工具而受伤,被告应当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因双方未能就相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遂提起诉讼。
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判决
原、被告之间就安装水管工作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但就安装水管前打孔的问题,从原告妻子与被告刘某谈话录音中可知,原告在排水管过程中打孔并不在其本职工作内,打孔工作应由被告先行完成,是被告的前期工作,原告在被告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水管安装,双方对事发前后并未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其他对等给付,同时被告对原告的打孔行为并未明确拒绝,应视为无偿打孔,双方具备义务帮工关系的特征,形成义务帮工的事实。原告在帮工过程中受伤,被告应予赔偿。原告明知不是自己本职工作,自作主张为被告打孔,明知自己没有使用过装锯片的角磨机仍坚持使用,且在使用过程中未按安全要求操作,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从公平角度考虑,原告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被告在原告使用角磨机时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造成原告受伤亦存在一定责任。综合原告受伤原因及原告妻子与刘某对话录音内容等,以原告付某承担70%的责任、被告刘某承担30%的责任为宜。判决: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0396元。二、驳回原告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