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管理,确保诉调对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结合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
第二条 诉调对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以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为由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起诉;
(四)诉至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的案件流转全部由诉调对接中心负责,减少当事人自行办理的环节,使当事人在诉调中心完成从案件分流、诉前调解、立案到简易审理的一体化处理。
第三条 诉调对接案件的范围: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
第二章 诉前分流与调解
第四条 对诉至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的纠纷,首先由导诉人员接收材料,了解纠纷基本情况和诉求,并依次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实诉请人身份;
(二)倾听诉请人陈述,了解纠纷基本情况和诉请人真实需求,判定其诉讼预期;
(三)讲解诉讼涉及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常识,介绍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诉讼流程和审判管理规定;
(四)提示诉讼风险,告知诉请人可能支出的经济、时间成本以及可能存在的败诉风险和执行风险;
(五)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介绍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并释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快速化解纠纷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对案件进行分流。
第五条 经过导诉按当事人意愿分别作出处理:
(一)诉请人自行放弃起诉的,退回诉讼材料;
(二)诉请人愿意选择非诉调解方式的,由立案庭负责对外委派调解或由驻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人民调解工作室、专业纠纷调解室进行调解;
(三)诉请人不愿意选择非诉调解方式的,予以登记立案。
第六条 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应当填写《调解意愿确认书》或者由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工作人员制作笔录。工作人员应当为当事人进行诉前立案登记,统一编立“民调”案号后录入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材料当即转交诉调对接中心。
对需要进行鉴定、审计、评估的纠纷,暂缓立民调案号,编本院诉前鉴字案号,由诉前司法鉴定工作室按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委托鉴定、审计、评估程序进行操作,待收到鉴定、审计、评估结论后再按前述程序进行审查。
第七条 诉调对接中心接收材料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分别委派特邀调解员或驻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的调解组织调解,并在作出委派调解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派调解函》和当事人起诉材料一并移送相关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
第八条 调解员在开始调解时,应当详细核对当事人身份证明,确认当事人身份,包括到场的其他调解参加人的真实身份、委托权限以及他们与当事人本人的关系。同时要求当事人签署调解和诉讼过程中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九条 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笔录。笔录内容应包括当事人诉求、相关证据、调解过程及结果等。
第十条 调解过程中,对可能需要鉴定、评估、审计的事项,调解员应当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当事人申请鉴定、评估、审计的,由诉前司法鉴定工作室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第十一条 调解过程中,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调解员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立案庭,由立案庭进行诉前保全立案登记。
第十二条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填写《委派调解回复函》,将《委派调解回复函》、调解协议、调解笔录等材料移送立案庭。同时告知当事人,除当事人自动履行之外,调解协议可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共同申请司法确认,也可以诉讼的方式出具调解书。
第十三条 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统一推行诉前调解成果“四固定”制度,即:固定诉讼请求、固定争议焦点、固定证据、固定送达地址,填写《终止调解程序回复函》时一并填写《诉前调解成果确认书》,将相关材料退回立案庭,由立案庭直接进行登记立案。
第十四条 委派调解的期限从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决定委派调解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三十日。双方当事人仍同意调解并有调解可能的,经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调解期间进行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的,可不计入调解期限。
第十五条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直接转入登记立案。
第三章 立案登记与分流
第十六条 对诉前委派调解达成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编立“民特”案号,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第十七条 对诉前委派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处理:
(一)涉及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无争议债权可向当事人释明申请支付令并编立“民督”案号;
(二)符合民事诉讼法及解释规定的小额诉讼条件的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小额诉讼程序相关事项;
(三)符合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条件的可向当事人释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并编立“民特”案号;
(四)其它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十八条 诉调对接中心登记立案的督促程序、小额速裁程序、实现抵押权案件,应由立案庭的法官直接办理,以减少案件流转环节,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
第十九条 对于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又不宜适用特别程序、能够一次开庭结案的案件,在立案登记后,立案庭法官应当将上述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提高案件的结案效率。
第二十条 立案庭应对司法确认案件从接受材料、立案登记、审查、确认实行一站式服务,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时限、内容进行审査确认。
第二十一条 经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调解室辅助人员负责整理装订归档。
第二十二条 经诉前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调解室辅助人员应对当事人起诉状、证据材料、调解笔录等资料进行备份,备份材料整理装订归档,原件材料移交立案庭,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登记后移交业务庭。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如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光山县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