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曾说,这世界上惟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地震撼,一个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另一个是我们内心崇高的法则。每个人的孩提时代,总爱仰望天空,向往真理,就像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才有希望,如果只是关心脚下,那终将没有未来。举首苍穹,星汉灿烂,无疑,内心秉持神圣法则的法官恍如一柄柄利剑伸向苍穹,化作颗颗无名的星辰,用自己微弱之力点亮光明之烛,共同守望着属于他们的璀璨天空。
一、法官的天空蔚蓝而澄净
那凛然的正义,让他们充满热爱,感到敬畏。法官是崇高的事业,佩戴着庄严的法徽,脚踏着坚实的土地,沐浴着祖国金色的阳光,折射出山峦间条条眩目的光芒。那划破长空的双翅在荒芜的天空中翱翔,燃尽了一代代法律人的渴望,那审判台上挥洒的汗滴,凝聚成人世间无数爱的力量,那烈日下头顶的国徽,让升华的灵魂重新燃起希望。
(一)公正之魂
一个真正的法官,永远走在公平正义之路上,无论是平川大道还是荆棘满途,他都不应忘记坚守法律理想,他都应满怀激情和理想,矢志惩恶扬善,弘扬正义,刚正不阿,秉公办案。法者,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以去之,这是古老的东方阐释。法官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使权力被规范、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他们用自己的铮铮脊梁支撑着法官的朗朗天空,享受着天平无尚的尊崇!
(二)廉洁之色
“公生明,廉生威”,廉洁与公正密不可分,法官是正义天平的执掌者,正义的天平哪怕被放上一点点私利的砝码,也必将倾斜而失衡。廉洁是法官的立身之本。“民不畏我严而畏我廉”。廉洁是旗帜,廉洁是号令,廉洁是无声的誓言。只有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法官应当博古纳今,不为私欲遮眼,始终坚守职业良知,保持清廉如水、执法如山的本色,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廉洁之底色衬托法官的美丽天空。
(三)为民之情
人民法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法官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法官更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为民,是法官核心价值观的主题所在,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本原价值。人民对司法工作是否满意,不能由法官自己回答,而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因为法官绚丽天空下照亮的是人民的土地。
二、法官的天空广袤而辽旷
那博大的胸怀,让芸芸众生的心灵栖息依偎。法官是法律运行的践行者,是社会大众的精英,是充满智慧的长者。法官不但需要洞悉法律严谨的逻辑体系,而且要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利益衡量的技术以及最重要的理性品格。
(一)知识之基
法律是一门综合的知识,孔德指出:“知识是为了预见,预见是为了权力。”知识就是权力,话语就是权力,一个知识匮乏的法官必定是脆弱无力、底气不足的,其手中的司法权力也会因此而弱乏甚至虚化。知识底蕴决定了法官对法律认知的层次,法律话语权决定了法官分析判断的水平。法官独立判断、中立裁判是由法官丰富的学识所决定的。对于法官来说,无知会导致茫然不知所措,法官如果缺乏法律专业以及相关知识领域的知识,则会丧失对案件事实的认知能力和对法律的理解能力,丧失法律话语权,从而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判。知识就是法官天空的抹抹云朵,洁白无瑕。
(二)职业之身
法官的学识是精英化的,而非大众化的。由人类天生弱点所产生的纠纷,种类繁多,案例浩如瀚海,须长期刻苦钻研者始能窥其深奥,所以,社会上只能有少数人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积淀并可以成为合格之法官。法官的学识是围绕司法职业目标积累而成,并在司法职业实践中得到验证和提升。法官的学识是理论、能力、技巧、经验共同组成的综合体,仅靠与司法实践隔阂万里的博览群书,是无法成就法官的博闻强识的。法官的职业化学识并不是用来授课和着述的,而是要成为司法裁判的知识保障,所以,它最终要转化为一种解决具体纠纷、裁判具体案件的能力。职业就是法官天空的条条边际,内化于心。
(三)人文之性
司法作为“善良和公正的艺术”,仅仅靠实用性、工具性知识的灌输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法官而言,人文修养的不足是致命的缺陷,因为它会直接导致法律专业知识的异化,使法律专业知识在利益的诱惑和欲望的牵引下背离了法律精神的本质。法官的人文修养由良知、情感、性格和人生态度诸要素构成,这些要素的有机整合能够形成强大的人格力量,促进法官个人魅力的生成。法官走进法庭能够明法善断、定纷止争;踏上讲台能够辨法析理、释疑解惑;在群众中能够体察民意,化解民忧,在注重办案艺术中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人文就是法官天空的道道彩虹,华丽演绎。
三、法官的天空深邃而幽远
那无穷的真理,让他们苦苦地求索追寻,身为法官,人生阅历、文化程度、思考角度乃至个人性格自然存在迥异,但既身为司法者,职业共同体的荣辱得失似乎如影随形。法官所织之梦必然有共同之处,当是当代中国的法治梦。
(一)信仰之光
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他们是法律殿堂的默默朝圣者,一步一个坎,举步维艰,艰难跋涉,坚守信仰,以一己之力“善治”社会万象。作为一名法官,哪怕是最基层最偏远地区的法官,都应具有这样的信念自信与精神自觉。在法治的疆土,法官从来不只是一个冷眼的旁观者,还是一个切实的参与者;不只是一个静立的沉思者,更是一个积极的行动者。他们的思考嵌在语言深处,读之清新爽朗,看似风轻云淡,就像一个永不停歇的陀螺,不停地鞭策自己,旋转出最自在的生命之弧。在这个古老的东方国度,法治观念与法律信仰还只是一种非常稀缺的精神资源,在周围法治意识贫瘠得近乎荒芜的环境,他们像仰望星空般极尽虔诚地对法律怀揣敬畏之情、谦抑之心,步履铿锵有力。
(二)孤独之心
没有喧哗的过眼云烟,没有生活的浪花澎湃,有是只是关注、思考、辩析和决断,还有职业以外的不被理解。法官享受着孤独,品味着寂寞,一如既往,冷暖自知。法官的生命本身就是孤独的,这是职业宿命与秉性使然,孤独是一种自由,让法官的心无拘无束、无障无碍、无牵无挂,如入无人境界。法官在孤独的跋涉中,让思想的清风明月,智慧的阳光白雪,去揽尽人生的千秋万载。在属于法官的那一方天地,他们用法眼去洞察社会,解读人生,不再迷茫和烦躁,在孤独中,法官镇静地走向纷繁的社会,从容地走进审判的高台,写意地书写法治的篇章,一路昂头歌唱着。他们像计数满天繁星般感知孤独,一尘不染,心如止水。
(三)追求之路
他们追求理想,实现价值,有价值的生活才是真正有意义的生命。法官与生俱来的追求梦想、实现抱负,摒弃空洞和虚无,在每个阶段、每个岗位、每个案件中完善与升华自我。他们追求事业,肩负责任,执着于干好事业就是最完美的人生。一批批优秀法官茁壮成长,他们把审判工作作为毕生事业去追求、去拼搏,肩负起了职业操守和历史责任,并为之付出心血和汗水。他们追求奉献,淡泊名利,作为人民法官对事业、对工作、对百姓都秉承忠诚意识,不断强化自身责任感,持续升华自身的思想境界。他们以高尚的品格和端正的品行,在法治的蓝图上一路描绘,风尘仆仆,至死不渝。
法官们当然得感谢这个时代,这是一个法治勃兴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公民权利充分保障、公平正义深入人心、阳光司法春潮涌动、社会和谐渐行渐近,他们为生于这个时代,同在一片蓝天下并有幸参与其中,与法治一同前行、一道成长而感到无比荣幸和感恩。当法官们老去,再回首那曾经勾勒和渲染的法治图景,那一刻,定格在他们的眼眸:众多无名的星辰交相辉映,天空灿烂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