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9月,吕某某通过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号等结算工具并抽取提成的方式,经人介绍,参与到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活动中,并介绍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加入。李某某、张某某明知转入其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内的钱是违法所得,仍然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被害人钱款,帮助将赃款转移。截至案发,全国各地被害人流入吕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内资金共计808260.33元。
经审理,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依法惩处。最终判决被告人吕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合计35000元,违法所得20000元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示】
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为不法分子转移涉赌、涉诈等“黑金”,从中赚取佣金,致使大量资金流往境外的行为被称为“跑分”。
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跑分”越来越方便,不法分子便在网络上以做任务、刷单等工作名义吸引人员参与“跑分”,这样的“工作”往往要求参与人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等信息,并通过电子支付将违法犯罪资金“洗白”,最终转移至境外,致使被害人的损失无法挽回。参与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但被害人的钱财却因参与人的行为而无法挽回,这便是助纣为虐。
因此,广大群众在进行网络活动时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正确识别违法犯罪信息,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不要心存侥幸,否则会在无形中帮助了上游的犯罪分子,也使自己成为了助纣为虐的帮凶。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