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自一人前往公共浴室洗澡,洗浴后休息期间,却突发死亡,其家属认为澡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为此将浴室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那么,浴室经营者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基本案情:2022年的某天,王某到浚县某公共浴室洗浴,在更衣室休息期间感觉不适,遂告知工作人员称其有心脏病,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施救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且电话联系其亲属。120急救人员现场抢救后又送往当地医院抢救,但抢救未果不幸死亡,死亡原因心源性猝死。
王某家属认为:被告未对洗浴人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能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抢救,最终导致王某死亡的严重后果,遂诉至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00000元。
被告认为:王某的死亡与被告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王某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导致,被告的工作人员在王某突发疾病后及时救治并拨打120,且在更衣室醒目位置张贴有风险提示: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禁止洗浴,被告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本案的损害结果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
浚县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消费者到被告处洗浴,与被告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在其服务场所内对于消费者王某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被告在浴室醒目位置张贴有提示: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禁止洗浴。王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病史的情况下,仍然无视浴室的风险提示,前往浴室洗浴,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事故发生后,浴室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抢救,并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被告已尽到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原告主张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安全保障主体,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本案中,被告提交了证据证明浴室工作人员事故发生后,对王某进行了及时的抢救并及时拨打了120电话,同时在更衣室醒目位置张贴有提示: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禁止洗浴,其已尽到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原告对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尽可能地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比如定期对浴室进行消毒,对存在隐患的设备及时维修更换,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作出明显的警示、对于已经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应当积极救助,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此案也提醒消费者,在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相关警示标识,遵守活动场地内的活动规则,在休闲娱乐过程中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