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淇民初字第1044号
原告王庆,男,1979年5月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
委托代理人李建设,河南王洪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牛路路,男,1989年2月出生,住河南省鹤壁市。
被告康软利,女,1987年6月出生,住河南省鹤壁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庆与被告牛路路、康软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庆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庆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王庆负担。
审判员 段绍光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本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淇县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