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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城县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关于涉营商环境案件审判流程系统的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17 17:14:00


        方城县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关于涉营商环境案件审判流程系统的特别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审判职能作用,优化提升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提升涉营商环境案件审判质效,根据《方城县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探索涉营商环境案件审判流程重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案件系涉营商环境评价的案件,特指涉营商环境评价的一方当事人为企业的执行合同五类案件(承揽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委托合同)、破产案件、中小投资者保护等案件。

        第二条  涉营商环境案件除需遵守我院审判流程系统的一般性管理规定外,本规定所列指标及案件办理节点、期限、比率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开展审判执行活动。

        第三条  为有效压缩立案环节用时,立案庭要健全信息化自动识别分案系统,对涉营商环境的审理、执行案件全部进行标识。立案审查用时应压缩至0.5日以内,并及时将案件随卷分配移转至各庭室员额法官。

        第四条  立案庭立案时根据小额案件标准尽可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涉营商环境诉讼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

        第五条  对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诉讼费方面司法救助。严格落实诉讼费退费相关规定,涉企当事人提出退费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于3日内完成退费。

        第六条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需在1日内完成电子送达,如需邮寄送达的在2日内完成,如需现场送达的,应在立案后3日内完成,如需公告送达的适用本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第七条  承办法官不得随意更改立案庭所设定的适用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不得低于90%,如有因公告、鉴定等原因确需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经庭长审核后,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申请时应附适用公告、鉴定等材料及前述案件节点情况说明。

        第八条  在审理争议不大的案件时,尽可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不得低于25%,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应当当庭宣判,当天送达。

        第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涉营商环境案件,应在30日内审结。

        第十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涉营商环境案件,应在45日内审结,超45日及以上案件,对承办法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要逐案明确结案时间。超2个月未审结的,由审管办发出院长督办令。

        第十一条  对开庭审理的案件,应于庭审后3日内作出判决,并于判决作出后2日内送达完毕。

        第十二条  对当事人不服本院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承办法官应于15日内完成上诉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将卷宗移交立案庭,立案庭应于5日内将上诉卷宗移交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日博365娱乐场_365bet投注网站_365bet足球游戏,案件上诉移转时间整体不得超过20天。

        第十三条  承办法官或立案庭收到当事人司法鉴定申请后,应当先行对鉴定申请进行合理性审查,对不需要鉴定的案件,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若确需鉴定的,应在2日内审查完毕,7日内送审,并督促鉴定机构30日内作出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  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最大限度降低保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查封、扣押裁定文书的签批需经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五条  执行人员在立案后24时内,应完成案件接收、发出执行通知书、网络财产查控等工作。

        线下财产查控必须在立案后15日内完成。查控财产需要评估的,应在30日内启动评估程序,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发送当事人;需要拍卖的,在30日内启动拍卖;对已经拍卖成交的,3日内分配、发放案款,把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压缩到60日以内。

        第十六条  对债权人、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应当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1日内登记立案,并在立案当日内移送民二庭。

        第十七条  破产案件审理平均用时应控制在350天以内,其中“无产可破”案件应在3个月内审结,简单案件应在5个月内审结,其他案件应在9个月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应在12个月内审结。

        第十八条  承办法官办理破产案件时,应将破产成本降至18%左右,债权平均回收率达到55%左右。

        第十九条  承办法官在办理破产案件时,应注重推进解决破产过程中维护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财产处置、职工安置、企业注销等问题,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把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

        第二十条  在审理纠纷明了的涉中小投资者案件时,应采用速裁程序30日内结案,简易程序适用率应不低于90%。在审理金融类案件时,应将调解结案率提升至30%以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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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4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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